🏡【叫人離開我家不走,我能強行拉他出去嗎?】小心變成強制罪被告!
「我家我做主,叫你走就走啊!」這句話害慘了無數屋主!房東陳大叔以為租客不繳房租就能硬拖出門,結果反被法院判刑2個月!更誇張的是,藥局老闆為了15萬債務當街強拉欠債者,法官冷酷宣判:「欠錢是民事糾紛,拉人是刑事犯罪!」甚至連情侶分手,男方在大街上死命拉扯女友,女方大喊救命他還不放手,最終吃上強制罪被判拘役!這些血淋淋的真實案例告訴我們:就算在自己家、就算有理由、就算對方真的有錯,動手拉人永遠比你想像的更危險。法院多次強調:「房子是你的,但身體是他的!」一個拉扯動作,可能讓你從受害者變成被告!
📜 法院神比喻(附真實案例):
1⃣ 「欠錢最大」反被告?
111年度易字第2298號判決書記載有人到藥局「強拉欠債者」不讓離開,法官直接打臉:「就算對方欠錢,也不能用蠻力限制自由」(引用原文:「以強拉之方式,使告訴人無法自由離去...該當強制罪」)。
2⃣ 屋主自己家拉人也GG
91年度上易字第624號91年度上易字第624號判決書有房東衝進租客房間「勒脖子強拖出門」,法官怒斥:「房子是你的,但身體是他的!」最後判刑確定(引用原文:「違反告訴人意願...強行拉出屋外,犯強制罪」)。
3⃣ 情侶吵架拉手也中槍
109年度上易字第1117號判決書記載男友當街「死命拉扯」要復合,法官狠酸:「人家喊救命你還不放手?這就是強制罪教科書」(引用原文:「妨害告訴人自由離去之權利無訛」)。
法律拳頭書:
▸ 強制罪成立關鍵:只要「動手」+「對方明顯抗拒」就算!
▸ 超意外地雷:
- ✔ 你家的房子 ≠ 你的沙包
- ✔ 對方欠錢 ≠ 你能動手
- ✔ 情侶關係 ≠ 免死金牌
🧠 生存指南:
遇到賴皮魔人,手機比拳頭有用!
- 錄影存證「請你離開」的畫面
- 直接Call警察杯杯協助
- 事後用「侵入住宅罪」告他(但別自己變現行犯!)
法院溫馨提醒:
111年度易字第349號判決書神總結:「拉住手腕+勒脖子阻擋=強制罪套餐get」,連「只是要報警」都不能當藉口!
後續問題引導:
- 房客不搬走可以自己換鎖嗎?
- 鄰居佔用門口怎麼合法驅離?
- 被家人趕出門能告強制罪嗎?
有更多法律問題,可以使用TaiLexi AI免費法律諮詢
AI 不僅能提供即時線上解答,還能協助您判決書查詢並進行案情比對分析。隨時為您解答各類法律疑難!



